国中医药医函〔2008〕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卫生厅局中医处: 2007年6月下旬,我局在广东省肇庆市召开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等工作汇报会,对各地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7年9月中旬,我局办公室印发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国中医药办发〔2007〕48号),对各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那些还没有设立中医科中药房的乡镇卫生院,要首先列入建设规划,尽早开展建设工作,实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全覆盖。 2008年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安排的最后一年。为做好实施工作,现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的内容对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8年8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司。 一、贯彻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有关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的进展情况; 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基本情况,请填写《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联系人:严华国 王艳波 电 话:010-65914966 65930672(fax) E-mail:yanhuaguo@satcm.gov.cn
附件: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