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治未病”工作,探索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现将《“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治未病”、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重大意义的认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积极稳妥、规范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治未病”健康工程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附件: “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