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8〕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提高中医医院管理水平,研究分析中医医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研究,定于9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六期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训项目,培训班内容对于促进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分配名额组织本省(区、市)中医医院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中医医院管理及中医药特色建设 3、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 4、现代医院管理知识和技术 5、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验介绍 6、“治未病”试点工作经验介绍 (培训班课程安排见附件1) 二、参加人员 县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正职院长(名额分配见附件2),未参加前五期培训班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的正职院长原则上应全部参加此期培训班(已参加前五期培训班的医院名单见附件3),已列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医医院改扩建项目的单位、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的中医医院应优先安排。 三、培训时间 2008年9月25日~28日,9月24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北京东方饭店(北京市宣武区万明路11号,010-63014466)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费、资料费等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承担,差旅和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六、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班回执(见附件4),于9月20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路线见附件5。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 联系人:叶宝东 电 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附件:1.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六期)课程安排 2.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六期)名额分配表 3.各省(区、市)已参加前五期培训班中医医院名单(分别发) 4.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六期)回执 5.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六期)培训地点路线
二○○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