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提高中医医院管理水平,研究分析中医医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研究,定于10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七期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训项目,培训班内容对于促进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分配名额组织本省(区、市)中医医院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中医医院管理及中医药特色建设 3.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 4.现代医院管理知识和技术 5.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验介绍 6.“治未病”试点工作经验介绍 (培训班课程安排见附件1) 二、参加人员 未参加前六期培训班的县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正职院长(名额分配见附件2),(已参加前六期培训班的医院名单见附件3),已列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医医院改扩建项目的单位、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的中医医院应优先安排。 三、培训时间 2008年10月21日—24日,10月20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北京黄河京都大酒店(北京市崇文门夕照寺中街29号,010—51335588)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费、资料费等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承担,差旅和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六、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班回执(见附件4),于10月15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路线见附件5。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 联系人:叶宝东 电 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2)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联系人:江淑安 陈逸凡 电 话:13391695320 13401106169
附件:1.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七期)课程安排 2.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七期)名额分配表 3.各省(区、市)已参加前六期培训班中医医院名单(分别发) 4.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七期)回执 5.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七期)培训地点路线
二○○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