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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8-10-27 00:00:00

国中医药办发〔200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近期,我国相继发生了中药注射液不良反应和医院严重院内感染等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为切实加强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维护病人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要认真执行各项医院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中医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包括外出会诊)、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各医院要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立即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紧制订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二、切实加强用药管理,保证用药安全。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要加强对药品采购的质量管理,监督、规范医生合理用药,开展药物安全性监测,特别是对滥用药物的监测,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三、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要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医院的建筑布局、设施和工作流程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严格对医院感染控制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管理。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对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证医疗安全。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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