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8〕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2008年7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27号)后,各地按照要求开展了试点工作。但从目前各地反应的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展不一。为进一步推动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定于11月中旬在重庆市召开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纳入试点范围的各地级市卫生局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研究讨论试点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三)部署《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8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178号)有关医政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8年11月17日,16日报到,会期一天。 会议地点: 重庆市东方花苑饭店(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55号) 三、与会人员 (一)参加2008年11月16日中医医疗质量监测工作会议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代表。 (二)纳入试点范围的地级市卫生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 四、有关事宜 (一)请纳入试点范围的地级市卫生局做好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后,打印80份,报到时提交会务组供会议使用。 (二)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通知纳入试点范围的地级市卫生局按照要求参加会议,并于2008年11月12日前将回执传真至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以便做好会务安排。 (三)会议不安排接站,请与会代表自行前往,乘车路线见附件2。 (四)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何斌 电话:010-65914966 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 唐丽灵 电话:023-67706807 传 真: 023-67727591
附件:1.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回执 2.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地点及乘车路线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