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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一期地级市卫生局局长中医药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08-11-20 00:00:00

国中医药医函〔2008〕93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新疆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为促进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兹定于12月中旬在北京举办第一期地级市卫生局局长中医药工作培训班。地级市卫生局局长培训班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训项目,对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工作有力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区)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本省(区)地级市卫生局主管局长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二)农村、社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现状及主要任务。
    (三)经验介绍,包括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在新农合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以及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等。
    (四)部署中医药建设项目。
    (五)研究讨论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参加人员
    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新疆地级市卫生局中医药工作主管局长。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08年12月16日—19日,12月15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黄河京都大酒店(北京市崇文门夕照寺中街29号,010—51335588)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费、资料费以及食宿费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承担,差旅费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级市卫生局按照《关于召开地级市卫生局局长中医药工作培训班的预备通知》(国中医药医函〔2008〕87号)的要求,认真填写《地级市中医药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对本地区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和调查表请在培训班报到时提交。
    (二)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班回执(见附件1),于12月8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三)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路线见附件2。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严华国  王艳波
    联系电话:010-65914966  65063322转6805
    传    真:010-65930672

    附件:1. 地级市卫生局局长中医药工作培训班回执
    2. 地级市卫生局局长中医药工作培训班培训地点及乘车路线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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