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8〕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中医药〔2007〕51号)的有关规定,我司组织“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成立了23个协作组。为使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完成协作组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定于2008年2月中旬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牵头单位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讨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方案及审核表。 (二)研究安排各协作组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 (三)讨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管理方案》。 (四)听取各协作组牵头单位下一步工作计划汇报。 二、会议时间 2008年2月19~20日,18日报到。 三、会议地点 福建省福州闽江饭店(福州市五四路130号,联系电话:0591—87857895)。 四、参会人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23家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秘书各1名。 五、其他 (一)请准备本协作组工作计划汇报材料40份以备会议使用。 (二)参会人员食宿差旅费自理。 (三)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乘车路线如下: 1.福建长乐机场 乘民航大巴至终点站下车,转乘出租车至闽江饭店(车费约10元)。 2.福州火车站 转乘出租车至闽江饭店(车费约10元)。 (四)请参会人员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会议回执(附件)传真至福建省卫生厅中医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 联 系 人: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联 系 人:崔咏梅 联系电话:010—64175388,13501381328 福建省卫生厅中医处 联 系 人:林巧红 联系电话:0591—87851001,13609591147 传 真:0591—87859750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牵头单位名单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牵头单位工作会议回执
二○○八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