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8〕10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新疆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范围,探索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进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三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 日前已经请你局(处)推荐了局第三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候选单位。为切实做好试点申报工作,现请你局(处)组织各候选单位(名单见附件1),根据《“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以及2008年10月在上海举办的第四次“治未病”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参照《开展“治未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框架》(附件2),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你厅(局)审定同意后,由你局(处)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正式文字稿一式2份(附电子版),及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试点单位具体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报送我局医政司。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并确定试点单位。未通过专家审定的,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联 系 人:叶宝东 刘文武 电 话:010-65955519 电子邮箱: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1.第三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候选单位名单 2.开展“治未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框架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