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发〔2008〕19号
广东省中医药局: 你局《关于报送广东省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市)建设评审验收报告的函》(粤中医〔2008〕234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湖南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对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市)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市)标准。我局现批准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市)。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