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8〕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医医疗机构装备水平,2008年度中华慈善总会通过我局向中医系统提供资金用于资助全国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购置医疗仪器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捐助对象 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此次捐助重点满足县级中医医院需求。 二、操作程序 1.各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按照各省(区、市)捐助医疗设备分配表(见附件1)组织本省(区、市)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进行申报。 2.申请单位按捐助设备清单(包括名称、价格、功能等,见附件2)中所列设备,选择一种报本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 3.各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将本省(区、市)申请的设备情况汇总后填报捐助医疗设备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4.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将各省(区、市)上报的设备需求情况汇总,送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 5.由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通知各接受单位实地查看所需设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1. 各申请医院须按附件2中的要求支付设备款。 2. 如无特殊情况,上报后的设备需求单位、设备名称、规格、配置、数量请勿随意变更,以免影响整个项目计划的执行。 3. 关于设备的详细情况,请咨询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联系人:王庆兰,联系电话:010—88202586)。 4. 请各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统计结果一式两份及电子文件报送我司一处。 逾期我司将做调整。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电子邮件: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1. 各省(区、市)捐助设备分配表 2. 捐助设备清单 3. 各省(区、市)捐助设备需求汇总表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