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中医处: 为提高民营中医医院管理水平,研究分析民营中医医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促进民营中医医院规范管理。经研究,定于2009年2月中旬在北京举办第九期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训项目,对于促进民营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分配名额认真组织本省(区、市)民营中医医院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的现状和中医医院的主要任务 3.中医药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4.中医医院(含民营医院)管理经验介绍 5.“治未病”试点工作经验介绍 (培训班课程安排见附件l ) 二、参加人员 民营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 2009年2月16日—19日,2月15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北京黄河京都大酒店(北京市崇文门夕照寺中街29号,010-51335588 ) 。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等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承担,食宿差旅费自理。 六、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班回执(见附件3),于2月10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路线见附件4)。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联系人:何 斌 电 话: 010-65914966 传 真: 010-65930672 (2)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 联系人:刘 宁 徐海荣 电 话:010-64150422 13661031032 传 真:010-64150422 附件:1.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九期)课程安排 2.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九期)名额分配表 3.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九期)回执 4.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九期)培训地点路线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