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医函〔2009〕7号
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提高中医医院管理水平,研究分析中医医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研究,定于2月中旬在河北廊坊市举办第十期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训项目,对于促进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报名,并派专人带队参加本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中医医院现状及主要任务 3.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 4.现代医院管理知识和技术 5.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验介绍 6.“治未病”试点工作经验介绍 (培训班课程安排见附件1) 二、参加人员 未参加前八期培训班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正职院长,(已参加前八期培训班的医院名单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 2009年2月17日~20日,2月16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天伦华御温泉度假酒店(原金海温泉度假村)。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等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承担,食宿差旅费自理。 六、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班回执(见附件3),于2月10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天津、河北参加培训班人员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内蒙古参加培训班人员于2月16日在北京轻鑫宾馆集合后统一乘车前往培训地点。宾馆路线图(见附件4)。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联系人:陈逸凡 电 话:010—65914966 传 真:010—65930672 (2)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唐晓亮 电 话:0311-85989757 传 真: 0311-85989757
附件:1.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十期)课程安排 2.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已参加前八期培训班中医医院名单(分别发) 3.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十期)回执 4.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十期)培训地点路线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