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9年中医医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2009年中医医政工作要点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