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9〕39号
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提高中医医院管理水平,研究分析中医医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研究,定于6月上旬在北京市举办第十二期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训项目,对于促进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期培训班是针对你省的最后一期培训班,要给予高度重视,组织未参加前十一期培训班的公立中医医院正职院长全部参加,统一报名,并派专人带队参加本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中医医院现状及主要任务 3.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 4.现代医院管理知识和技术 5.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验介绍 6.“治未病”试点工作经验介绍 (培训班课程安排见附件1) 二、参加人员 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未参加前十一期培训班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正职院长。(已参加前十一期培训班的医院名单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 2009年6月3日-5日,6月2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北京黄河京都大酒店(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中街29号),酒店总机:010-51335588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等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承担,食宿差旅费自理。 六、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班回执(见附件3),于5月25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2.参加培训班人员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酒店路线图见附件4。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何 斌 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陈逸凡 电 话:010—65914966 传 真:010—65930672 附件:1.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十二期)课程安排 2.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已参加前十一期培训班中医医院名单(分别发) 3.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十二期)回执 4.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十二期)培训地点路线
二○○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