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9〕46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根据2006—2008年《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管理方案》、《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农村医疗机构中医民族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管理方案》和《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为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并做好下一步有关项目的申请工作,现请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有关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一、总结范围 2006—2008年的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农村医疗机构中医民族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和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二、总结内容 (一)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包括组织管理、项目数量、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地方配套经费情况、设备购置情况和人员培训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的效果。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四)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每个项目形成一个总结报告,有数字的要以数字说明。 (二)请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各项目总结报告于2009年6月5日前报送至我司一处(请先发电子邮件)。 (三)请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各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单位填写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表(见附件),汇总后将建设情况表(以Excel表格式)于2009年6月10日前报送至我司一处(请先发电子邮件)。 (四)此项工作关系到下一步项目的申请情况,请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务必认真对待,及时报送。 前一阶段我局组织的督导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建设,建设成效不明显。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导,确保建设项目按照管理方案的要求进行建设,切实取得实效。对项目管理和建设情况差的省份和单位我们将通报批评,并作为下一步安排该省和该单位项目的依据。 联 系 人:董云龙 邴媛媛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电子邮件:dongyunlong@satcm.gov.cn
附件:1.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表 2.建设情况表填写说明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