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的《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0年)》(国中医药办发〔2009〕18号)的要求,各省(区、市)要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县级师资培训工作。为加快做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尽快确定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培训基地承担单位。为保证县级师资培训中有关临床实践的安排和效果,省级培训基地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省级中医医院。 为推动省级培训基地建设,我司将于2009年7月7日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期间在浙江省富阳市召开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培训基地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讨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培训基地建设要求》; (二)部署基地建设有关工作。 二、参会人员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 被确定为省级培训基地的省级中医医院分管院级领导。 三、其它 (一)确定为省级培训基地的省级中医医院,是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参会单位的,请根据会议安排按时参加基地建设座谈会,并确保院级领导参会。 (二)确定为省级培训基地的省级中医医院,不是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参会单位的,请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尽快通知主管的院级领导参会,并同时邀请参加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 (三)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21号)要求,于2009年7月3日前将回执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联系人:严华国 010—65914966、65930820(传真)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