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函〔2009〕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于2009年9月中旬在哈尔滨市召开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总结交流农村中医药工作经验,分析农村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农村中医药工作,全面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人以及分管农村中医药工作的负责人,部分地市级、县级卫生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负责人。 邀请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领导参加会议。 邀请部分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 2009年9月12日至13日,9月11日全天报到。 四、会议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和平邨宾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71号,电话:0451—87918158) 五、有关事宜: (一)请各位厅局长于10日晚20:00前报到,参加11日召开的厅局长座谈会。 (二)会议安排接站。请各单位按回执(见附件2)填写参会人员名单,并于2009年9月8日前传真至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三)与会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严华国 方 锐 联系电话:010—65914966 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医政处:靳万庆 孙 斌 联系电话:0451—85971105,85971122 传 真:0451—85971108
附件:1.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