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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十四期)的通知
时间:2009-09-28 00:00:00

国中医药医函〔2009〕92号

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提高中医医院管理水平,研究分析中医医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研究,定于10月下旬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第十四期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训项目,对于促进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培训班为最后一期,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报名,确保未参加培训的中医院正职院长参加本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中医医院现状及主要任务
    3.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
    4.现代医院管理知识和技术
    5.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验介绍
    6.“治未病”试点工作经验介绍
    (培训班课程安排见附件1)
    二、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承办单位:
    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
    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二、参加人员
    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四川省未参加前十三期培训班的政府举办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正职院长(已参加前十三期培训班的医院名单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
    2009年10月20日~22日,10月19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福德酒店(成都市新华大道玉沙路155号,028-86961616)。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等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承担,食宿差旅费自理。
    六、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班回执(见附件3),于10月14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2.参加培训班人员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酒店路线图见附件4)。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严华国
    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吴  迪
    电  话:010—65914966
    传  真:010—65930672

    附件:1.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十四期)课程安排
    2.各省(区、市)已参加前十三期培训班中医医院名单(分别发)
    3.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十四期)回执
    4.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十四期)培训地点路线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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