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9〕92号
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提高中医医院管理水平,研究分析中医医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研究,定于10月下旬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第十四期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训项目,对于促进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培训班为最后一期,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报名,确保未参加培训的中医院正职院长参加本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中医医院现状及主要任务 3.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 4.现代医院管理知识和技术 5.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验介绍 6.“治未病”试点工作经验介绍 (培训班课程安排见附件1) 二、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承办单位: 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 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二、参加人员 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四川省未参加前十三期培训班的政府举办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正职院长(已参加前十三期培训班的医院名单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 2009年10月20日~22日,10月19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福德酒店(成都市新华大道玉沙路155号,028-86961616)。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等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承担,食宿差旅费自理。 六、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班回执(见附件3),于10月14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2.参加培训班人员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酒店路线图见附件4)。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严华国 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吴 迪 电 话:010—65914966 传 真:010—65930672
附件:1.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十四期)课程安排 2.各省(区、市)已参加前十三期培训班中医医院名单(分别发) 3.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十四期)回执 4.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十四期)培训地点路线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