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9〕117号
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 为了解“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效果,我司决定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价工作将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 (一)调查对象 接受“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人群(指在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基础上进行过中医健康干预满6个月的服务对象)的健康改善情况和服务满意度。 (二)调查方法 各试点单位负责组织服务对象填写《“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效果——健康情况改善和服务满意度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二、实施安排 (一)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具体实施。 (二)各试点单位要认真做好填报工作,要加强对《调查表》填写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填报工作情况将作为对试点单位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各试点单位要组织截至2009年10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所有服务对象填写《调查表》,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司一处(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邮政编码:100026),调查表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四)各试点单位要及时组织2009年10月31日后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填写《调查表》,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两次将调查表报送我司。停止报送工作的时间将根据“治未病”工作开展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五)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 邴媛媛 潘 斌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附件:“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效果——健康情况改善和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