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09〕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根据《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0年)》(国中医药办发〔2009〕18号)的有关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将陆续组织开展省级师资培训工作。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定于12月中旬在北京举办第三期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省级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腹针技术; (二)雷火灸技术; (三)热敏灸技术; (四)平衡针、火针技术复习。 二、参加人员 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市)每省不少于2名;东部地区9省(市)根据本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情况确定参加培训人员,每省(市)选1或2人。参加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因本期培训班将安排平衡针、火针技术复习,请各省尽可能安排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人员参加本期培训,如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人员不符合以下四项要求,请各省另派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培训班;如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人员符合以下四项要求,但本期培训班需要换人,请说明理由;(第一期培训班学员名单附后,标为斜体的为不符合要求人员) (二)在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省级培训基地工作; (三)具有中医类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针灸医师,具有以上培训内容基础的优先选派; (四)具有师资的素质,具备承担省内上几项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任务的能力; (五)培训结束后将作为本省(区、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师资,能够按照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安排开展地(市)、县级师资培训等各项工作。 三、培训时间 2009年11月14-18日,13日全天报到。 四、培训地点 北京京东宾馆(解放军总参第一招待所),北京市东直门内海运仓1号,酒店总机:010-64001155。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承担,食宿差旅费自理。 (二)培训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颁发中医药适宜技术省级师资培训资格证书,并授予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 (三)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班回执(见附件2),于12月4号前传真至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四)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酒店路线图见附件3)。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严华国 方锐 电话:010—65914966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范劲松 李珊 电话:010—64176168,传真:010—64132601
附件:1.第一期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省级师资培训班学员名单 2.第三期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省级师资培训课程安排表 3.第三期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省级师资培训班回执 4. 第三期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省级师资培训班地点路线图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