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函〔2009〕277号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我局委托你局组织本省及河南省、江苏省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有关要求,对肥城市、海阳市、莱阳市、龙口市、招远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进行了评审验收,认为肥城市等5市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标准。我局对有关评审验收材料进行了复核,现批准肥城市、海阳市、莱阳市、龙口市、招远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不断探索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