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10〕2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为指导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我局对各示范区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规律性经验和规范性做法进行了提炼、整理,起草制定了《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并于2009年8月正式印发。为了更好地发挥《指南》对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示范作用,使《指南》能够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经研究,我司将于2010年1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二期《指南》培训班。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统一组织报名,并安排专人带队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社区中医药服务发展现状及主要政策措施 3.《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试行)》解读 4.社区中医药科室建设 5.社区中医药人员配备及培训 6.社区中医预防与养生保健 7.社区中医医疗 8.社区中医康复 9.社区中医健康教育 10.社区中医健康档案及信息化 11.社区中医药服务评价 12.现场参观 13.讨论交流 二、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承办单位: 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上海市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 三、培训人员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省(区、市)省级、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社区中医药工作负责同志各1名,各区卫生局局长或主管局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科科长各1名,每个区选派1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五省(市)各地市区名单附后(见附件1)。 山东省未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人员。(未参加第一期培训班地区名单名单见附件2) 四、培训时间 2010年1月27日~29日,1月26日报到。 五、培训地点 北京京东宾馆(解放军总参第一招待所),北京市东直门内海运仓1号,酒店总机:010-64001155。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等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承担,食宿差旅费自理。 七、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班回执(见附件3),于1月20日前传真至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2.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酒店路线图见附件4)。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严华国 刘 黎 联系电话:010—65914966 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王绚丽 联系电话:010—62063237 传 真:010—62063290 上海市中医药社区中医药服务研究中心 钱燕娟 联系电话:021—56982420
附件: 1.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各地市区名单 2.第一期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培训班山东省未参加市区名单 3.第二期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培训班回执 4.第二期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培训班培训地点路线图
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