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函〔2009〕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7号)要求,为继续推进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扩大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试点工作范围,经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现确定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等56个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为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对第二批试点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各试点中医医院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对于中医医院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我局下发的《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发展目标,突出建设重点,从核心价值、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全面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与我局医政司一处联系。 联系人:邓永志 董云龙 电 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附件:第二批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