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1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规范中医病历书写,提高病历质量,我司根据卫生部2010年1月20日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组织专家对2002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司一处。 联系人:张铁峰 邴媛媛 电 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邮 箱: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