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函〔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工作,根据2010年中医药工作总体部署,我局拟于2010年6月召开全国民间医药暨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工作座谈会。为做好会议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回顾总结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工作情况; (二)研究分析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机构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三)交流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工作经验; (四)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厅局长、中医(医政)处处长;民间医药医疗、科研、教学机构及社会团体负责人;会议经验交流单位负责人。 三、会议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对本地区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1)。 (二)请各省(区、市)根据我局确定的会议交流主题(见附件2),筛选推荐1个会议经验交流候选单位,并形成经验交流书面材料。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翔实、特色鲜明、语言简练,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 以上书面材料请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严华国 刘 黎 联系电话:010—65914966 传 真:010—65930672 电子邮件:yizhengsierchu@126.com
附件:1.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工作总结提纲 2.会议交流主题
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