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函〔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促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我司参照卫生部印发的《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组织制定了《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10年3月26日前反馈我司一处。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 张铁峰 邴媛媛 电 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电子邮箱: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