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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傣医朝医壮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0-03-17 00:00:00

国中医药发〔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从2010年开始,傣医、朝医、壮医正式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根据《执业医师法》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傣医、朝医、壮医的实际情况,现对傣医、朝医、壮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傣医学或中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傣医临床实践活动满1年的,可以参加傣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具有朝医学或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朝医临床实践活动满1年的,可以参加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具有壮医学或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壮医临床实践活动满1年的,可以参加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取得傣医专业、中医(朝医)专业、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医学大专学历,并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或者具有医学中专学历并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可以参加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傣医学或中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傣医临床实践活动满1年的,可以参加傣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具有朝医学或中医学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朝医临床实践活动满1年的,可以参加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具有壮医学或中医学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壮医临床实践活动满1年的,可以参加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傣医、朝医、壮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执行。
    四、其他问题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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