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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0-04-14 00:00:00

国中医药医函〔201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2010年4—5月为检查评估阶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成专家组对省级中医医院、部分地市级和县级中医医院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检查评估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所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公立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不含中西医结合和专科医院,下同);
    (二)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随机抽查1所地市级公立中医医院和2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
    二、检查评估内容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情况;
    (二)各中医医院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六项重点工作情况。
    三、检查评估时间
    2010年5月20日—6月10日。具体检查评估时间由各检查评估组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确定。
    四、检查评估组织实施
    (一)检查评估组织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负责组织成立检查评估小组开展检查评估工作,检查评估小组由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北京除外)负责推荐12名专家,其中医院管理、临床和中药专业专家各4名;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各负责推荐6名专家,其中医院管理、临床和中药专业专家各2名。推荐的临床专家中50%的人要参加过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和相关会议。
    2.检查评估工作将采取各省循环检查的方式进行,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不参加对本辖区的检查评估工作。
    3.检查评估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召开专家组长培训会,对专家组长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有关问题并部署检查评估具体事宜。(培训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检查评估方法
    1.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评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开展2009年中医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工作情况。
    2.依据《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考察和访谈等方式对中医医院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并由专家分别打分最后汇总计算检查评估总分。
    (三)检查评估结果应用
    1.检查评估结束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对全国所有省级以上被检查评估的中医医院得分排序进行通报。
    2.对被抽查的地市级和县级中医医院的检查评估结果,将与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检查评估的结果进行对比,如相差较大,将视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查评估工作不合格,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重新组织本辖区的检查评估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派专人和专家参与检查评估。
    3.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安排中医项目、评选示范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院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五、其它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单位)省级以上综合性中医医院和民族医医院的名单和推荐的专家名单报送我局医政司(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检查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司。
    联 系 人:邴媛媛
    电    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电子信箱: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专家推荐表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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