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各地做好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评估,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6号)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制定了《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办公室 医疗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