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经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现确定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等63家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为第三批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有关要求,加强对各试点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 各试点中医医院要以大力培育和倡导中医药文化价值观念为核心,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营造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文化氛围为重点,从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加强整体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司。 附件:第三批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