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2010年国家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和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等3个项目。根据项目管理方案要求,我局对各地报送的项目单位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确定了项目单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项目管理方案和我局关于加强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会同本地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务求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二、东部地区可参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每个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单位30万元、每个省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单位90万元的补助标准,合理确定本地区各类项目单位的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三、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和项目建设计划进度,开展设备采购、人员培训等工作,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完成后,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报送我局和财政部。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严华国 董云龙 电 话:010—59957692 59957688
附件:各省(区、市)2010年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等项目单位名单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