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工作,我局定于2010年11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全国民间医药暨民营中医医疗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回顾总结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民间医药和民营中医医疗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厅局长、中医(医政)处处长各1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医药医疗、科研、教学机构及社会团体负责人各3人(含会议经验交流单位负责人)。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 2010年11月23日至24日,22日全天报到。 四、会议地点 北京广西大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 总机电话:010—67796688)。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人员按北京广西大厦路线示意图(见附件3)自行前往。 (二)请各单位按会议回执(见附件2)填写参会人员名单,并于2010年11月15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基层服务管理处。 (三)与会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联 系 人: 严华国 王琳琅 联系电话:010—59957692 010—59957795 传 真:010—59957693 附件: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