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0〕18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6号)要求,经过创建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评估推荐、专家审核等程序,共遴选出91家单位(不含军队医院)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示范单位建设质量,经我局与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协商同意后,决定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卫生部网站和中国中医药报、健康报对91家候选示范单位进行公示。请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网站和省级报纸对本省(区、市)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从2010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卫生部医政司或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吴凯 何坚 联系电话:010—59957691 59957796 传 真:010—59957693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