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8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制定了《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基层服务管理处 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59957692 59957693(传真)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