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16号
第一批“推广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生产企业: 为调查了解第一批“推广一批”中医诊疗设备有关情况,继续实施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进一步推动中医诊疗设备发展,提高中医诊疗设备整体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函〔2009〕116号)的有关要求,我司决定对第一批“推广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生产、销售及临床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摸底和再评估,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查对象为第一批“推广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生产企业。 二、请第一批“推广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生产企业填写《第一批“推广一批”中医诊疗设备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三、各生产企业要认真填写,务必保证内容准确,言简意赅,评价结果与临床具体使用情况要一致。 四、请各生产企业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第一批“推广一批”中医诊疗设备情况调查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办公室。调查表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 系 人:舒遵华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689 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办公室 联 系 人:陈 靖 王绚丽 联系电话:010—62063237 电子邮箱:yiyuanguanlifenhui@126.com.cn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