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各相关医院: 为做好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8号)的有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11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分4次召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部署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二)讨论、确定各病种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讨论、确定新增病种协作组及拟制定中医临床路径的病种。 (四)征求风湿病科等11个《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意见。 (五)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评审验收细则》意见。 (六)讨论卫生部重点专科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七)参加相关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培训。 二、会议时间 (一)第一次会议:2011年3月24—25日,23日报到。 (二)第二次会议:2011年3月28—29日,27日报到。 (三)第三次会议:2011年4月6—7日,5日报到。 (四)第四次会议:2011年4月11—12日,10日报到。 三、会议地点 (一)第一次会议:广东珠海2000年大酒店(广东省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121号)。 (二)第二次会议:浙江温州金球国豪大酒店(浙江省温州市鹿城路118号)。 (三)第三次会议:江苏无锡山明水秀大饭店(江苏省无锡市蠡溪路999号)。 (四)第四次会议:湖北宜昌国际大酒店(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121号) 四、参会人员 (一)第一次会议:骨伤科、康复科(中风病协作组除外)、针灸科(中风病、头痛病协作组除外)、推拿科、儿科、耳鼻喉科协作组牵头单位及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相关人员1—2人。 (二)第二次会议:肛肠科、肝病科、传染科、脾胃病科、外科协作组牵头单位及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相关人员1—2人。 (三)第三次会议:脑病科、急诊科、精神病科、肺病科、心血管科、眼科、老年病科、针灸科(中风病协作组)、康复科(中风病、头痛病协作组)协作组牵头单位及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相关人员1—2人。 (四)第四次会议:内分泌科、肾病科、风湿病科、皮肤科、血液病科、妇科、肿瘤科协作组牵头单位及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相关人员1—2人。 (五)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分管重点专科工作的同志1名参加会议,可根据时间安排参加其中一次会议。 (六)相关试点医院业务院长、医务处长各1名(参会人员分组情况见附件1) 五、其他 (一)各病种中医临床路径领导小组组长和路径起草人必须参会。 (二)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准备好本病种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差旅费自理,每人收取资料费260元(中医临床路径及诊疗方案合订本,每人限1套),会务费、食宿费等费用1000元。 (四)请参会人员于3月15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会议将根据回执安排住宿。因宾馆住房紧张,会议安排每2人一个标准间,如需特殊安排,请在回执上注明,费用自理。 (五)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各酒店交通路线图见附件3)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联 系 人:崔咏梅 周 创 联系电话:010—59957797 64179340 13401014476 传 真:010—64179340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