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30号
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单位: 为做好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8号)的有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11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分4次召开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单位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相关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培训。 (二)部署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三)讨论、确定新增病种协作组及拟制定中医临床路径的病种。 二、会议时间 (一)第一次会议:2011年3月25日,24日报到。 (二)第二次会议:2011年3月29日,28日报到。 (三)第三次会议:2011年4月7日,6日报到。 (四)第四次会议:2011年4月12日,11日报到。 三、会议地点 (一)第一次会议:广东珠海2000年大酒店(广东省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121号)。 (二)第二次会议:浙江温州金球国豪大酒店(浙江省温州市鹿城路118号)。 (三)第三次会议:江苏无锡山明水秀大饭店(江苏省无锡市蠡溪路999号)。 (四)第四次会议:湖北宜昌国际大酒店(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121号)。 四、参会人员 (一)第一次会议:骨伤科、康复科(中风病协作组除外)、针灸科(中风病、头痛病协作组除外)、推拿科、儿科、耳鼻喉科中医临床路径试点科室试点工作相关人员1—2名。 (二)第二次会议:肛肠科、肝病科、传染科、脾胃病科、外科中医临床路径试点科室试点工作相关人员1—2名。 (三)第三次会议:脑病科、急诊科、精神病科、肺病科、心血管科、眼科、老年病科、针灸科(中风病协作组)、康复科(中风病、头痛病协作组)中医临床路径试点科室试点工作相关人员1—2名。 (四)第四次会议:内分泌科、肾病科、风湿科、皮肤科、血液科、妇科、肿瘤科中医临床路径试点科室试点工作相关人员1—2名。 五、其他 (一)各试点科室试点工作实施小组负责人必须参会。 (二)差旅费自理,每人收取资料费260元(中医临床路径及诊疗方案合订本,每人限1套),会务费、食宿费等费用800元。 (三)请参会人员3月15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1)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会议将根据回执安排住宿。因宾馆住房紧张,会议安排每2人一个标准间,如需特殊安排,请在回执上注明,费用自理。 (四)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各酒店交通路线图见附件2)。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联 系 人:崔咏梅 周 创 联系电话:010—59957797 64179340 13401014476 传 真:010—64179340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