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我局于2011年6月13日印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民族医)》(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29号)。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定于2011年6月17日召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部署安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 2.解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中医、中西医结合)》。 3.解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民族医)》。 二、会议时间 2011年6月17日(周五)下午14:00。 三、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设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分会场设在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网络视频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有关同志。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1.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负责同志。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采用视频通讯形式。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参会人员在开通国家重点专科网络视频的中医医院参加会议,请及时做好视频联通及调试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二)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崔咏梅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979 59957688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