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民族医)》(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细则》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各建设单位认真做好评审验收准备工作。 部分重点专科的评审验收工作将于2011年6月下旬,与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同步开展,请相关医院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崔咏梅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797 59957688 传 真:010—5995768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 王 瑾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