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单位: 为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我司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要求,我司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专家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手册》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各建设单位认真做好评审验收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崔咏梅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797 59957688 传 真:010-59957684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