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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有关评价指标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的补充说明
时间:2011-06-24 00:00:00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正在进行。现将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评价指标的补充说明
    1、《细则》2.1.4临床科室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的比例
    我局已印发了妇科等11个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这11个科室按照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检查。其他科室按照“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的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科室如不达标,不重复扣分。
    2.1.9中临床科室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与2.1.4相同。
    2、《细则》3.2.6对三级医师专科继续教育的要求
    目前有的医院继续教育管理采用IC卡的方式,此类医院接受检查时,应打印记录被检查医师继续教育情况的纸质材料,以方便专家组检查。
    3、《细则》3.6现场考核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每个科室考核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个医师考核3个方剂。
    4、《细则》6.2.1考核专科中医特色护理
    对每个病种是否开展中医特色护理进行考核,而不是对每个病人是否开展进行考核。
    5、《细则》8.3.5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估工作
    各单位应有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估工作的记录和根据记录进行的分析和评估。只有简单的工作记录不能视为开展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估工作。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的补充说明
    1、请各专科向专家组提供本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计划书》。
    2、医院中药制剂考核:以每个制剂的批件为准。
    3、请专家随机抽取住院运行病历。
    4、协作组验证的诊疗方案与本科诊疗方案对照考核:只将本专科参加的协作组验证的诊疗方案与本科诊疗方案进行对照。
    5、优势病种考核:参照本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计划书》确定的优势病种进行考核。
    6、现场访谈:采取分别访谈的方式,不集中进行访谈。
    在检查评估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 系 人:董云龙13581829270
    崔咏梅13501381328
    杨荣臣13601256067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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