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化、规范化,我司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09年11月印发了《关于征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中医药医函〔2009〕111号),征求了各省(区、市)的意见。根据各省(区、市)反馈意见和局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司组织专家对本《标准》作了进一步的修改,重点对《标准》中的中医诊疗设备作了调整,现再次征求你省(区、市)意见,请结合你省(区、市)中医医院的实际情况,对本《标准》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1年8月6日前报送至我司医疗管理处。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王绚丽 董云龙 电 话:010-59957687 010-59957688 传 真:010-59957684 邮箱地址:yizhengsiyichu@126.com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