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服务项目和内容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司组织中医药和公共卫生服务专家共同起草了《0—6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孕产妇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2型糖尿病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可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请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时遵照执行;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在试点地区之外推广使用。
附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