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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将河北省石家庄市确定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的复函
时间:2011-10-14 00:00:00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6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将石家庄市确定为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市的请示》(冀中医药〔2011〕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将石家庄市确定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请你局指导石家庄市卫生局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40号)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中医药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模式和内容,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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