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1〕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医医疗机构装备水平,中华慈善总会联合我局共同开展第四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向全国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捐助医疗仪器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助对象 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 二、捐助设备 (一)远程移动监护诊断系统(30台); (二)法国康强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仪或蓝韵全数字平板DR; (三)GE镰刀臂平板DR; (四)GE Logiq P5 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仪; (五)美国MD600速生化分析仪; (六)蓝韵暨华血液透析机; (七)美国GE十二道心电图机或意大利百胜Mylab15彩色超声诊断仪; (八)其它设备:西门子全身X射线计算机体层螺旋扫描系统、东芝螺旋CT扫描系统、珠海和佳数字平板DR、美国MD魅力1800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麻醉机等。 第四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捐助医疗设备清单见附件1,设备配置及性能介绍见附件4。说明: (一)第一项捐助设备每省(区、市)限报1台,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三级以上中医医院;2.在心血管疾病治疗或老年病治疗方面有专业特长的医院;3.愿意成立远程移动监护诊断中心并愿意为基层社区、乡镇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医院。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医院可优先考虑,具备其中一条或两条的医院适当予以考虑。第二项至第八项捐助设备无数量限制。 (二)捐助设备需申请单位自付该设备在中国及境外发生的各项税金、航空(铁路、公路)运杂费、安装培训费等相关成本费用,自付金额见附件1。 (三)申请前七项捐助设备可免费获赠相关捐赠物资或申请慈善基金补贴额度,具体清单见附件1,慈善基金补贴额度申请表见附件2。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捐助医疗设备清单所列目录,选择相应设备报本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 (二)各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将本省(区、市)申请的设备情况汇总后填报捐助医疗设备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三)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将各省(区、市)上报的设备需求情况汇总,送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 (四)由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通知各接受单位实地查看所需设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各设备接受医院须按文件规定的“医院自付金额”支付设备款。 (二)如无特殊情况,上报后的设备需求单位、设备名称、规格、配置、数量请勿随意变更,以免影响整个项目计划的执行。 (三)关于设备的详细情况,请咨询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联系人:王燕 白桦,联系电话:010—88202586 88202536)。 (四)请各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统计结果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文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逾期不报,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吕云霞 王 瑾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件:yzszhc@126.com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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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