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1〕210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卫生厅局、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局: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民族医医院内涵建设,充分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和管理水平,我司组织起草了《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和《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细则》,现将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的有关专家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1年12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和《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下载。 联 系 人:吕云霞 王 瑾 电 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