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24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27号)要求,经过创建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评估推荐、专家审核等程序,共有83个单位(不含军队医院)成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示范单位建设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和中国中医药报上对83个候选示范单位进行公示,同时要求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网站和省级报纸上对本省(区、市)推荐的候选示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从2011年12月14日至2011年12月20日。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张坤木 联系电话:010—59957692 59957796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