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提高民族医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民族医药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等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第二批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进行了评审,现确定以下12所医院为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 内蒙古通辽市蒙医整骨医院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医院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中医院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医院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藏医院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研究所附属苗医医院 云南省彝医医院 西藏山南地区藏医医院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 宁夏张氏回医正骨医院 新疆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新疆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建设工作计划书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局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 联系人:吕云霞 王 瑾 电 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