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健全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提高中医药在防治传染病中的贡献率,根据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推荐,我局研究确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三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要求》(国中医药函〔2010〕34号),指导和督促各建设单位尽快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并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建设工作,使之成为面对新发、突发传染病中医药临床救治的重要力量。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